“吹口哨性骚扰”个人阐释不是法律界定

作者:陈贞璟 2006-12-02

这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地方法规修订新闻。然而,此消息一出,却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质疑之声近乎潮水。原因很简单,就在于这则新闻的标题拎出了“冲女性吹口哨可能被指性骚扰”,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于是,林林总总的批评都集中在这一点上———吹个口哨怎么成了性骚扰?太荒唐了!由此,甚至有很多人用嘲讽的语气说,以后男人出门都要戴墨镜和口罩,别不小心就被指控为性骚扰。

 

然而,如此条款真的明确写进陕西省这部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了吗?没有。读完新闻全文,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冲女性吹口哨是性骚扰”,只不过是一种对于该法规涵义的个体解释———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

 

姑且不论这种解释是否恰当规范,但我们都知道,“冲女性吹口哨”是否构成性骚扰,要看法规有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一些个人对于法规涵义的理解是不能够成为司法界定的。所以,对着“冲女性吹口哨可能被指性骚扰”大发脾气显然不妥,也有违客观事实。

 

不可否认,这则新闻标题的误导,是引发社会舆论表达强烈质疑的重要因素。但是,由此也足以折射出一种群体性的盲动和浮躁心态———有的人对事件缺乏冷静理性的独立判断,有的人则完全是话语跟风人云亦云,甚至有的人估计连新闻都没有读完,只看了一个标题就急匆匆发出了愤怒的声音。其实,类似于对“冲女性吹口哨是性骚扰”如此狭隘的误读似乎已不是第一次了,但愿经过历练,公众能更平和与理性。


 (编辑:Stronger)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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