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近16万农村妇女因家暴自杀

作者:曾鸣 2006-12-03

“我命真苦。”马桂花总是这么念叨着,就像祥林嫂一样。

 

农村妇女马桂花本来有着寻常妇人的生活,但是她的第一胎经过性别鉴定是女孩,于是在家庭压力下进行了堕胎,堕胎给马桂花的精神和身体都造成了伤害,她对“那个事”感到冷淡甚至恐惧,但是她没法反抗丈夫以“传宗接代”的名义一次又一次的性要求。马桂花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但比起对丈夫的婚内强暴,她更担心自己肚子里第二次怀上的孩子的性别。

 

但是,第二胎经过鉴定又是女孩,于是马桂花又一次躺在了手术台上。这次以后,马桂花再也不用为怀上丫头而提心吊胆了,但是她也生不出男孩——马桂花丧失了生育能力。

 

马桂花的生活渐渐发生了变化,婆家时常对她进行含沙射影的讽刺和冷待,丈夫常常动不动就打她,最不能让她忍受的是邻里舆论的非议——大家一致认为她是“不祥”的女人。最后马桂花在丈夫的拳头下忍无可忍地选择了以暴制暴,她在用刀捅伤了丈夫之后喝了农药。虽然最后夫妻俩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马桂花再难得到平静的生活。她和丈夫离婚以后一直精神恍惚,她总是念叨着命苦。

 

马桂花不清楚她所经历的种种痛楚并不是“命中注定”的,她身边那些用异样眼光审视这个不祥女人的人们也不知道,马桂花所经受的痛苦,来源于“对妇女的暴力”。

 

34.7%的女性遭遇暴力

 

1993年,在联合国大会的《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对妇女的暴力”被定义为:“对妇女可能造成身体,性和心理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进行这类行为的威胁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的行为,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宣言》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还包括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约会强奸、拐卖妇女和儿童、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犯、非法对胎儿的性别进行鉴定和有选择的堕胎造成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等等。

 

像马桂花这样遭遇“对妇女的暴力”的女性,只是个例吗?反家庭暴力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陈明侠女士介绍:“我国受到暴力对待的女性比例无法得出一个全国性的精确数字,但是根据2000年下半年到2001年的一个三省九市的抽样调查,受暴力对待的女性以34.7%的比例普遍存在着。”

 

事实上,对妇女的暴力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侵犯人权的行为。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每三个女性中就有一个会在她的一生中遭到毒打,强制性行为,或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他的年度寄语中这样说道,“就对妇女的暴力而言,现在世界上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文明社会。”

 

三个层次推动消除妇女暴力

 

11月27日,联合国驻华机构社会性别主题工作组在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在纪念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的同时对我国目前妇女遭遇暴力的情况作了探讨,并分析解决之道。社会性别主题组组长及劳工组织局长康妮女士主持了该发布会。联合国驻华机构常驻协调人马和励先生也作了发言。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挨打,不是因为有什么过错,而是施暴人认为自己可以打他,而且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中国法学会家庭暴力问题专家陈敏如是说。

 

面对暴力,一些妇女如上文所说的马桂花一样选择了以暴制暴,而更多的妇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自杀这种极端的手段来抗争。中国妇女报主编,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主任谢丽华介绍,我国每年有15.7万农村妇女自杀,其中绝大多数与家庭暴力有关。而自杀未遂者,更有百万之众。

 

在法律层次上,河北省人大在2004年9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条例——《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并对5名因为面对家庭暴力时以暴制暴的犯罪女性进行了假释。陈明侠教授认为,地方性立法,是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

 

徐州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则是多机构合作的代表,该中心由市民政局和市妇联成立,代表一级政府履行在保护妇女、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中心还与志愿者队伍、科研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及公安部门合作,庇护中心运行3年多来,接到各类咨询、求助、举报电话2632个,化解纠纷453起,受访514人次,外出调研27次,为126位家庭暴力伤害者提供了服务。

 

河南省则在社区保护与社区救助上走在了前面:河南省已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的受理范围,建立为受虐妇女儿童提供紧急、临时居住的妇女避难所,畅通家庭暴力的解决渠道,从生活和心理上帮助受害者渡过难关,树立生活的信心。(编辑:Stronger)

来源:春风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