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职场性骚扰说“不”:春风颁布防治性骚扰机制

作者:春姑娘 2020-10-17



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

防治性骚扰机制 反性骚扰机制


1. 机制说明

2. 性骚扰及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定义

2.1 性骚扰的定义

2.2 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定义

3. 适用对象及范围

3.1 适用对象

3.2 适用范围

4. 预防措施

4.1 反性骚扰协议的签署

4.2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4.3 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5. 调处机制

5.1 防治性骚扰和应急处置小组

5.2 投诉申述程序

6. 处理措施

6.1 处置原则

6.2 协助措施

7. 评估完善

8. 有效性及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性骚扰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二: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1.机制说明


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致力于提供安全、友好、平等的工作环境,积极防范职场性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反性骚扰机制。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对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维护工作场合中所有人的劳动安全和合法权益。



2.性骚扰及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定义


2.1 性骚扰的定义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包括但不限于:

  • 任何人对其他人作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

  • 任何人作出其他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而这些行径是会让人感到冒犯,侮辱或威胁的

  • 任何以言语或肢体等各种形式,做出有关性的含义、性的诉求、性的行为,使得对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2.2 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定义

本机制所指的(工作场所)性骚扰适用所有性别,是指与性有关的一些令人反感的身体、语言或目光等行为。包括对个人外表猥亵性的评论、有关个人性生活的问题、来自同性或异性的性要求、性要求被拒绝后的惩罚企图、与性有关的猥亵用语、传播黄色笑话、不当的身体接触或其它与性有关的行为,且这些行为会在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造成胁迫性的,敌意的或侮辱性的环境。



3.适用对象及范围


3.1 适用对象

本机制的适用对象为与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有工作关联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理事会成员、顾问、督导、员工、实习生、志愿者、合作伙伴、捐赠人、服务对象等。若机构人员因工作遭受到外部人员的性骚扰,同样适用于本制度。虽然机构不能对外部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但可以采取措施支持被骚扰的所有人员在必要时诉诸法律途径。


3.2 适用范围

本机制的适用范围为与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建立工作关系后涉及的一切场景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



4.预防措施


4.1 反性骚扰协议的签署

建立工作关系时,签署员工手册,其中包含《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反性骚扰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允诺:

  • 参与机构组织的反性骚扰培训

  • 若在工作中发现性骚扰事件,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共同构建对受害者友好的环境

  • 不实施任何性骚扰行为

  • 当本人被指控为性骚扰侵害者时,必须配合机构调查并承担责任


4.2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将反性骚扰培训纳入入职培训的固定模块,每年至少有一次与反性骚扰有关的全体培训,提升机构人员的应对能力,积极为员工寻求外部资源和支持。

常规性培训包括:

  • 介绍性骚扰的定义

  • 介绍性骚扰的取证流程、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

  • 介绍性别平等相关知识


4.3 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防治性骚扰和应急处置小组应每年拟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规范性骚扰事件现场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5.调处机制


5.1 防治性骚扰和应急处置小组

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防治性骚扰和应急处置工作由防治性骚扰和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确保员工、服务者、服务对象的安全。防治性骚扰和应急处置小组应委托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入职时及入职后定期对其进行防治性骚扰的教育培训,并留存员工参加培训的学习记录,培训内容应包括职场性骚扰的认定、特征、预防机制与措施、投诉流程、处理措施等。

接到性骚扰事件投诉和反馈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案专项处置,立案后实行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制,另再指派两名成员协助。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受到信任的,并保证能不断提升处理此类侵害事件的能力。委员会应当秉承尊重投诉人意愿、保护隐私、及时和公平地处理性骚扰投诉,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1.1 人员构成

防治性骚扰和应急处置小组由理事会和办公室组成,当投诉产生时成立临时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必须与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如有则应主动申请回避或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成员回避。

5.1.2 主要职责

  • 全面负责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防治性骚扰工作

  • 全面负责性骚扰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落实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性骚扰应急工作的重要要求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

  •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 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 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


5.2 投诉申述程序


投诉人可以选择非正式投诉、正式投诉和外部投诉程序维护权益。当非正式投诉程序未能为其带来满意的结果,可以中止并使用正式投诉程序来解决问题。当委员会收到性骚扰投诉时,将:

  • 立即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信息

  • 确定投诉人的诉求

  • 确保投诉人了解机构处理投诉的程序,并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申诉权利

5.2.1 非正式投诉程序

如果投诉人希望非正式地处理此事,委员会将:

  • 让被投诉人有机会当场回应投诉人的投诉,并确保双方均了解投诉机制

  • 促进双方之间的讨论,以达成投诉人可接受的非正式决议

  • 在协议达成后跟进,以确保性骚扰行为已停止

5.2.2 正式投诉程序

委员会将:

  • 分别询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 分别询问其他相关证人(如有证人的话)

  • 出具报告以说明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和建议

  • 若委员会内部对调查结果和建议有不同意见,持不同意见者应以记名的形式注明其意见及理由

  • 跟进以确保措施得到落实,性骚扰行为已停止

  • 若无法得到确凿证据认定性骚扰,委员会仍可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善后建议

如果投诉中任何一方对机构内部调查渠道不信任,且在投诉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机构可引入第三方作为外部调查机构。

5.2.3 外部投诉程序

投诉双方可以在机构外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解决方法。如果性骚扰程度严重,机构可协助投诉人采取法律渠道维护投诉人的权益。



6.处理措施


机构绝不容忍性骚扰行为,以及对如实举报性骚扰的人员进行报复的行为发生,一经确认机构将采取适当行动。在调查未出结果之前,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不应受到特殊待遇,如歧视、排挤等。


6.1 处置原则

如果性骚扰者为内部人员,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终止劳动关系或合作关系。

如果性骚扰者为外部人员,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将尽力支持投诉人合法维权,必要时可协助投诉人诉诸法律。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要确保投诉人不会因投诉而受进一步的困扰、威胁、屈辱和伤害等。在投诉人允许的条件下,可在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意义。


6.2 协助措施

6.2.1 为投诉人提供的协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 协助获得口头或书面道歉

  • 协助获得经济补偿

  • 为投诉人提供合理的带薪假期,休假期间受害人的工作内容由其他同事协助

  • 为投诉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

  • 协助投诉人获取医疗和法律支持

投诉人伪造事实、诬告他人的,给被投诉人造成名誉、财产等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诉人捏造事实,污蔑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的,给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造成声誉、财产等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2 建立和完善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服务环境

  • 尽量避免设置独立或私密性过强的工作或服务空间,建议采取集体工作或半封闭式的空间设计,尽量采取透明的设计,同时避免形成隔音性过强的密闭空间,不给性骚扰创造客观条件。

  • 在不侵犯员工、服务者、服务对象隐私权的前提下,在工作或服务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尽量不留“监控死角”。安装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符合国家公共安全防范标准;向员工、服务者、服务对象明示告知;监控内容仅限于与单位的经营活动有关。

  • 鼓励员工、服务者、服务对象尽量使用电子邮件、电话、书面汇报等间接的方式进行沟通。



7. 评估完善


反性骚扰委员会每年一次向理事会报告本机制的实施情况。基于报告内容,机构将评估此机制的有效性并完善机制。



8. 有效性及最终解释权


经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理事会批准本机制于2020年10月01日开始生效。本机制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


投诉邮箱:858@858.org.cn


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

2020 年10月01日




附件一:性骚扰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五十三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附件二: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者以及服务对象的人身、人格、隐私、安全不受侵犯和骚扰,特做如下规定:

一、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和侵犯人权。

二、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安全骚扰以及人身、人格方面的侵犯行为。

三、维护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者、服务对象的人身、人格、安全自由,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四、禁止任何人以谈话、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宣传资料、人身肢体动作等方法引诱、威胁、恐吓、协迫、唆使他人接受或做出违背个人意愿、有伤社会道德、伦理和风化的行为。

五、禁止在本单位和其他任何场所有针对性的编造、散布、披露有损个人人格尊严、隐私及污辱性的言论、消息、事件、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禁止对非亲密性异性做出带有挑逗性、污辱性、协迫性、淫秽性的非正常肢体表现动作和行为,以及侵犯他人身体。

七、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要求工作人员、服务者、服务对象和非亲密性异(同)性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性服务和性接触。

八、不准在工作场所、服务场所、服务期间和公众面前揭露个人隐私、恶意辱骂、人身攻击。

九、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他人进行人身和精神上恐吓、威胁、敲诈勒索等方式进行性骚扰。

十、禁止以开玩笑、挑逗、打闹、背后突然恐吓等肢体、言行动作等任何形式进行性骚扰。

十一、单位员工、服务者应当坚持职业操守,不得作出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视为违反本单位制度、服务纪律,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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