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给妇女发“黄段子”将被依法制裁

作者:杨守勇 2008-10-10

日前,《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项法规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以发“黄段子”等形式实施性骚扰,将会依法受到制裁。


近年来,许多妇女会在酒桌上经常听到有人肆无忌惮地讲“黄段子”,手机短信也会接到不雅段子。这些骚扰行为,让许多妇女感到很不舒服。


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时,加入了。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违背妇女主观意愿是界定性骚扰的重要因素,在立法禁止性骚扰的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调查投诉制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性骚扰。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应的调查投诉制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为保护妇女人身权益不受侵犯,这项法规还规定,禁止利用大众传媒制作、使用、传播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语言文字、音像制品和图片;禁止在广告宣传、建筑设计、包装、装潢其他媒介中含有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内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香苗)


来源:春风心理应激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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