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精神病女友发生性关系 因涉嫌强奸被刑拘

作者:新文化报 记者 张南 2007-02-12

  梅河口市青年李某,一天里同时经历了人生的喜悲。

  

  喜的是,别人给他介绍了个女朋友,全家人都跟着高兴;悲的是,相亲当天他和女孩发生关系,“亲热”后,家人发现女孩精神有障碍想退亲。

  

  最终,因为女孩是精神病患者,不管发生关系时她是不是“自愿”,李某都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李某的家境不好,娶媳妇成了难题,不久前,村里有个媒婆说要帮他介绍个对象,他感觉自己走运了。1月30日,媒婆果真领来一个农村女孩,双方父母都到了场。媒婆把女孩说得非常好。别人聊天时,女孩一直低头不语,李某以为是她家教严,当即对女孩产生了好感。

  

  当晚,女孩在李家人的挽留下留宿。夜晚,李某和女孩单独相处时,发现女孩非常听话,他亲吻和拥抱也不拒绝,让她怎么做她就怎么做,便与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一起谈话时,李某发现女孩精神有点不正常,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便强烈要求父母与媒婆联系,想要退亲。

  

  女孩回家后,她的父母问起李家人待人如何,女孩便把晚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讲了出来。由于李家人强烈要求退亲,女孩父母便到梅河口市公安局报了案。

  

  经民警讯问,李某对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一直强调女孩是“自愿”的,自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经司法鉴定,女孩确患有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说李某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刘某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没有采取暴力等手段,即使在刘某同意、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也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故涉嫌强奸罪。

  

  目前,李某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编辑:Alice、王芯 )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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